為協助勞工朋友能更加彈性地規劃退休生活,勞動部近期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新制已於民國115年7月17日正式生效。嘉義縣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特別提醒,目前仍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權益的「純舊制勞工」,將享有更多元的退休金運用方式。
賦予自願提繳與提前結算彈性
所謂的「純舊制勞工」,是指在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前,就已服務於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且新制實施後仍選擇繼續適用舊制,並持續在同一單位服務至今的勞工。
勞青處表示,新法修正後,純舊制勞工可選擇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更重要的是,若勞工符合勞基法第53條的退休要件,即可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經由勞雇雙方合意,提前結算目前的舊制工作年資退休金,並將款項全數移入勞保局的個人勞退金新制專戶中。若勞工結算後繼續工作,後續所產生的年資也可逐年合意結算存入專戶。
特休權益不打折,後續年資照算
針對許多勞工擔心的權益問題,勞青處強調,修法僅是增加自願提繳與結算的選擇,勞工的舊制身分並未改變。提前結存退休金並不等於終止勞動契約,因此勞工的「特別休假年資」完全不受影響。未來勞工繼續工作所產生的年資,雇主依然要在實際離職時,給付剩餘未結算的退休金,或是經雙方同意逐年結算。
勞青處舉例說明:若一位55歲勞工,工作年資25年、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平均工資為5萬元,經合意提前結算的200萬元退休金將全數移入新制專戶。若該勞工繼續工作5年至60歲退休,期間又累積了5個基數,屆時若平均工資調升為6萬元,雇主仍須發給30萬元的退休金,確保勞工權益不漏接。
嘉義縣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退休金制度攸關勞工長期的生活保障,雇主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若勞工有結存需求,勞雇雙方務必進行充分溝通。如有相關疑問,民眾可直接聯繫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進一步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