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廣大勞工的權益與工作尊嚴,勞動部推動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已於今(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制不僅明確規範雇主的防治與調查責任,更祭出重罰,若企業未妥善處理霸凌申訴,最高將面臨新台幣450萬元的罰鍰。
過去許多上班族面臨職場欺凌,常因界線模糊而求助無門。本次新法上路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提供了明確的判斷基準。未來認定職場霸凌時,將綜合評估行為態樣、雙方的權勢關係、行為的持續性,以及對勞工身心造成的影響。常見的情形包含:持續性羞辱、刻意排擠、言語攻擊、提出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或是對員工進行過度監控等,這些都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除了界定霸凌行為,新法更要求雇主必須扛起防治責任。依據事業單位規模,企業應主動採取防治措施,一旦知悉霸凌事件,必須立即做出有效處置。此外,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申訴與調查機制,包含調查小組的組成、程序期限、利益迴避與救濟管道等,同時絕對禁止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之人進行不利處分。
勞動部強調,若事業單位沒有依法建立防治制度、未妥善處理申訴案件,甚至出現隱匿、拖延等情事,主管機關可依法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450萬元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
針對新法上路,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表示,推動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增加企業負擔,而是期盼藉此建立更健康、安全且具有尊重文化的工作環境。透過降低職場衝突與心理壓力,進一步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民眾若需了解更多詳細資訊與規範,可至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專區網站查詢。
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7月1日正式上路,明確規範雇主防治與調查責任。若企業未依法處理申訴或隱匿拖延,最高可重罰4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