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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苗栗人新聞網

    為了讓農地分區更貼近實際的農業生產環境與土地使用狀況,苗栗縣政府持續推進「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並根據更新後的圖資,重新檢討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簡稱農1)及第2類(簡稱農2)的劃設範圍。目前縣府提出的調整方式,已在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52次會議中獲得原則認可,至於實際的調整範圍,後續將由內政部會同農業部及苗栗縣政府共同確認。

    保護優良農田!農1、農2劃設標準與檢討原則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本次檢討的核心目標為「保護優良農田、合理反映土地現況」。透過更新後的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等圖資,在原有的分析單元中,重新檢視農業生產使用情形、面積規模與農業使用比例,藉此評估農1與農2的劃設範圍,使分區結果更符合地方實況。

    在具體條件方面,工商發展處說明,「農1」主要是具備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是曾投入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的區域,原則上必須符合面積規模達25公頃、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達80%以上等條件;而「農2」則是以擁有良好農業生產環境與糧食生產功能,但未達農1劃設標準的區域為主,並依相關規定進行評估。

    針對已經辦理過農地重劃的優良農田,縣府將維持劃設為農1,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的完整性。另外,部分地區因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2或第2類之3,導致原本的農1範圍出現未滿25公頃的零星、狹長區塊,縣府也會進一步檢視其形成原因與周邊環境,避免只因為面積不足就直接調整為農2。

    依循通案原則調整,農地分區變更不等於可蓋房

    工商發展處表示,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41次會議已建立農1調整為農2的通案處理原則。凡是屬於劃設參考圖資更新範疇、符合各級國土計畫指導,且經過農業主管機關確認沒有疑義者,原則上皆可配合調整。縣府強調,這次是依循上述通案原則辦理,並非依照個別土地的使用現況隨意變更。

    最後,苗栗縣政府特別提醒民眾,農1與農2皆屬於農業發展地區,這次的國土功能分區調整,並不代表土地可以直接變更為建築或其他非農業用途,未來仍必須依照相關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縣府將持續兼顧農業永續發展與地方需求,核實檢討農1、農2劃設成果,讓土地資源獲得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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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政府依更新圖資檢討國土功能分區「農1」及「農2」劃設範圍,調整方式獲內政部原則認可,期盼兼顧優良農田保護與地方實際土地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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