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
落實「耕者有其田」 花蓮縣府公告放領國有耕地
為了扶植自耕農並保障長期耕作農民的權益,花蓮縣政府依據相關法令,正式公告辦理國有耕地放領作業。這項政策旨在幫助長期默默守護農地的承租農民,只要符合法定資格並依規定申請承領,在繳清地價之後,就能依法移轉取得土地所有權,具體落實「耕者有其田」的核心政策目標。
3筆土地位於瑞穗鄉 申請資格與期限大公開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指出,本次公告放領的土地坐落於瑞穗鄉瑞燕段,共有3筆國有耕地,總面積約為0.13公頃。放領的對象資格有嚴格規範,必須是自民國65年9月24日前就已經承租,並且至今持續作為農業使用的農民。符合條件的農民在接獲通知後,務必於放領公告日起的一年內提出承領申請。後續將由相關單位進行文件審查及現場勘查,確認資格無誤後,才能辦理繳款與所有權移轉作業。
為了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地政處也提供彈性的繳款方式,農民可以選擇一次繳清地價,或是採用分期方式繳納。
農地須永續利用 縣府籲留意申請時效
取得土地所有權固然是美事,但為了確保農地的永續利用,花蓮縣政府特別提醒,農民承領後的土地仍然必須維持農業使用。同時,在規定的期間內,該土地不得任意移轉或變更用途,以兼顧地方農業發展與土地資源的合理分配。
地政處呼籲符合資格的承租農民,務必密切留意公告期間與申請期限,並提早備妥相關文件,以免喪失自身權益。若對申請流程或作業細節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聯絡人:詹國倫)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