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
嚴抓非法動物展演 最高開罰25萬元
近年來,餵食水豚、羊駝等與動物互動的休閒活動大受歡迎。花蓮縣政府特別提醒,這類涉及動物展示、表演或互動的行為,依法必須事先取得「動物展演許可」。若是未經許可就私下營運,將依《動物保護法》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
申請許可不馬虎 需符合法規保障福祉
花蓮縣農業處長陳淑雯指出,動物展演場所不僅要有固定的營業地點,還必須符合土地、建築等相關法規。為了保障動物福祉,設施也必須滿足動物的生理與習性需求,提供充足的飲食、休息及躲藏空間。陳淑雯表示,經過縣府盤點與輔導,花蓮目前已有4處場所取得合法許可、2處符合免申請規定、2處已停止經營。對於其餘未取得許可的場所,縣府已嚴格要求在取得許可前不得展演,一旦查獲違規將依法開罰。
強化動保觀念 推廣犬貓認養與生命教育
除了嚴格把關動物展演,花蓮縣政府也積極推廣動物保護。目前以「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作為核心,辦理犬貓認養、親子體驗等生命教育活動。同時,縣府持續推動流浪犬貓源頭管理,提供絕育手術、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的「三合一」服務,並深入偏鄉降低遊蕩犬貓所衍生的問題。
此外,今年(2026年)8月縣府也舉辦了動物保護體驗營,透過豐富的主題課程與實作互動,讓親子在遊樂中學習尊重生命。花蓮縣政府呼籲,維護動物福祉需要社會大眾共同參與,期盼能攜手打造人與動物和諧共融的友善花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