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不少與家人共同繼承土地的民眾常有疑問,明明已經針對公同共有土地向稅務機關申請按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且已在期限內繳清屬於自己的稅款,為何最終還是會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催繳通知單?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日針對此類常見狀況出面解答。
分單僅為方便繳納 全體共有人仍負連帶責任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針對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即便民眾已經申請分單繳納,全體共有人在法律上依然必須共同承擔繳稅的義務。簡單來說,分單措施僅是為了方便各個共有人分別繳納稅款;一旦其中有人未將稅款繳清,其餘的共有人依法仍必須負起連帶繳納的責任。
提醒共有人如期完稅 避免遭移送強制執行
為保障自身權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若與家人共同繼承土地,除了要按時繳清自己的地價稅之外,也務必記得提醒其他共有人在期限內完成繳納。這樣才能避免因為部分稅額尚未完納,導致全體共有人面臨被移送強制執行的情況。民眾若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提供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