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薔琵颱風影響,嘉義縣多項農作物傳出災情。農業部已於10月30日正式公告,將嘉義縣全縣列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凡種植大豆、胡(芝)麻、落花生、甘藷、南瓜、辣椒及食用番茄等7項作物,且損害率達20%以上的實際耕作農民,可自公告翌日起至11月13日止,向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
嘉義縣7大受災作物救助額度一覽
本次農業部核定的現金救助範圍涵蓋嘉義縣全縣,各作物每公頃的補助額度如下:
1. 食用番茄(蔬菜七):14萬元/公頃。
2. 辣椒(蔬菜四):6萬4千元/公頃。
3. 南瓜(蔬菜三):4萬7千元/公頃。
4. 落花生、甘藷(雜糧三):3萬6千元/公頃。
5. 胡(芝)麻(雜糧二):3萬元/公頃。
6. 大豆(雜糧一):2萬8千元/公頃。
相關規定指出,申請對象必須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短期作農產品在同一產季內,救助以一次為限;若作物損害率未達20%則不予補助。
落花生列連續災害之特殊審理規定
值得農民留意的是,農業部將「115年8月下旬豪雨」與本次「薔琵颱風」公告為嘉義縣落花生的連續天然災害。先前已針對8月下旬豪雨提出落花生救助申請的受災農民,本次免重複申請,公所將合併審理並綜合判定損失率。若先前未申報或屬晚植的農民,則須在本次期限內提出申請。
此外,落花生雖屬短期作物、同產季僅限救助一次,但若農民在8月下旬豪雨受災後已重新復耕(重新種植),因屬於不同產季,只要經公所勘查認定確有復耕事實,且於115年薔琵颱風受損達救助標準,仍可依法再次獲得救助。
申請期限與必備文件說明
本次現金救助於工作日受理,假日是否照常受理則由各公所自行決定。若受理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期限將按停班日數順延;若農民因天災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或通訊中斷)導致無法如期申請,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符合資格的嘉義縣農民,請於11月13日前備妥國民身分證、存款簿,以及土地所有權證明或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委託經營契約、從農工作證明或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等),儘速向受災地公所辦理薔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若基層公所可透過地政系統查詢,或申請人於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曾以該土地參與農業部政策並登錄有案者,則免附土地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