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於7月22日發布一份公示送達公告,針對受處分人劉基隆(LIEU CO LONG)核發書面告誡書。由於當事人目前行蹤不明,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順利送達,警方因此依法對外進行公示送達作業。
當事人行蹤不明 警方依法辦理
根據水上分局的公告內容指出,因被通知人設籍於監所或戶政事務所且行方不明,導致應送達之處所不明。為保障相關程序之完備,警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等相關規定,針對該行政處分書正本1件辦理公示送達。
書面告誡書將於8月7日正式生效
警方表示,該應送達之書面告誡書正本目前由水上分局承辦人保管,應受送達人劉基隆得隨時前往分局領取。此項公示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於公告欄之日起算,經過20日後,將於115年8月7日發生法律效力。
若當事人或民眾有相關疑問,可前往位於嘉義縣水上鄉中興路528號的水上分局洽詢,或致電(05)268-8713,聯絡人員為偵查隊偵查佐王志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