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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嘉義縣人新聞網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自民國115年(2026年)1月30日起,身心障礙者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的條件正式放寬。未來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只要供無駕照、或領有駕照但名下無車的身心障礙者使用,將不再硬性規定車主與身障者必須設籍在同一個地址,大幅提升民眾申請的便利性。

    二親等車輛免設同戶籍,車籍或住居所同址即可申請

    根據放寬後的新規定,上述二親等親屬的車輛,只要在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該名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就符合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資格。在免稅額度方面,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車為限,免徵金額最高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的稅額為上限;若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最高可免徵1萬1,230元。

    牌照稅按日計徵,財稅局提醒填寫正確地址並儘速申辦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若為了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而前往監理機關增設「住居所地址」時,務必確認地址填寫正確。過去曾發生因住址誤植,導致登記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不符,進而無法適用免稅規定的情況。

    此外,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採「按日計徵」的方式計算稅額,財稅局呼籲符合此次放寬規定的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的荷包與權益。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05-3620909轉分機721、722、725、726、731及734,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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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1月30日起身障牌照稅免稅規定放寬!二親等親屬車輛只要車籍或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不再限制須設籍同址,自用小客車最高可省1萬1,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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