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0月25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光復節)即將到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針對國定假日出勤與給薪規範提出說明。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該日為法定應放假日,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皆享有休假權益,雇主必須依法給假並照給工資;若當天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必須另外安排補假。
光復節出勤薪資怎麼算?月薪與時薪制皆享加倍工資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王秋冬指出,若國定假日當天原本屬於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一天且工資照領。倘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則必須加倍發給工資。舉例來說,月薪制勞工在正常工時8小時內出勤,除了原本的月薪之外,雇主須額外再加發一日工資;至於部分工時的時薪制勞工,若在原約定的工作日遇到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以內的出勤時薪同樣必須加倍計算。
2026光復節適逢週日,補假與休息日出勤規定解析
勞動局進一步解釋,2026年10月25日適逢星期日。若勞資雙方平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由於今年光復節剛好撞期例假,雇主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一天。補假日期可由勞雇雙方協商,例如約定在10月26日(週一)補假,就能形成3天連假。該補假日性質等同國定假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若勞工同意於補假日出勤,工資一樣要加倍發給。不過,採輪班或排班制的勞工,則須依照個別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與例假來認定,並非統一在10月26日補假。
針對10月25日當天的出勤限制,若當天原為勞工的「休息日」,雇主依法使勞工出勤,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休息日加班費,並且仍要另外給予國定假日補假。若當天原為「例假」,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符合勞基法第40條規定,否則嚴禁使勞工出勤,雇主不能僅憑勞工同意或願意加發工資,就要求員工在例假日上班。
違規最高罰100萬!北市府提供勞資爭議協處管道
勞動局強調,國定假日休假與出勤給薪是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且查證屬實,將依法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同時會公告事業主名稱、負責人資訊及違反條文。王秋冬局長也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切勿心存僥倖或犧牲勞工權益。若勞資雙方對於光復節假期、補休或工資計算產生爭議,可利用「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請調解,或透過「臺北市陳情系統」反映,由臺北市政府提供協處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