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
屋頂既存違建裝修未申請 將面臨優先拆除
許多民眾以為家中的老舊違建可以永遠「就地合法」,但其實不然!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醒,針對民國83年以前的屋頂既存違建,目前雖然採取拍照列管、暫免查報的措施,不過一旦涉及室內裝修行為,就必須依法申請許可,否則將會被列為優先查報拆除的對象。
天花板、隔間牆動工前 務必向都發局提申請
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與居住品質,建管處進一步說明,屋頂既存違建的內部若有更動,例如施作天花板、內部牆面或是分間牆等裝修行為,都必須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相關規定辦理。民眾在動工前,應準備好申請書、施工圖說以及其他指定文件,正式向都發局申請審查,確認取得許可後才能開始施工。
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有文件不齊全或需要補正的情況,都發局會一次性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若是超過期限未補正,或補正內容不完全,申請案件將依法遭到駁回。
避免財產損失 相關流程圖表可上網下載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特別呼籲市民,在進行屋頂既存違建的裝修時,務必遵守法規辦理。如果未經核准就擅自施工,原本暫免查報的既存違建將失去保護傘,一律改列為優先強制拆除目標。有裝修需求的民眾,可以前往建管處官方網站查詢並下載相關的室內裝修申請書表及流程圖,依法提出申請,以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