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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用車輛牌照稅繳納順延至11/2!北市稅捐處提醒車主:逾期最高加徵10%滯納金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

    2026年(民國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自10月1日起開徵。由於原定10月31日的繳納截止日適逢假日,因此繳納期限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相關車主留意時間並儘早繳稅,避免因逾期而產生額外的滯納金。

    稅單遺失免煩惱 多元管道與行動支付輕鬆繳納使用牌照稅

    針對尚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的車主,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供了便捷的補救方式。車主除了可以前往該處所屬分處,或是派駐於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的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外,也能直接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的「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只要輸入車牌號碼與統一編號,免出門就能直接在線上完成查繳。

    此外,為提升繳稅便利性,除了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手邊有繳款書的民眾,也可下載行動支付工具、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直接掃描稅單上的QR-Code或三段式條碼即可完成扣款,省去臨櫃排隊的時間。詳細繳稅方式皆可參考繳款書說明,或至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首頁的「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詢。

    逾期最高加徵10%滯納金 欠稅車輛上路恐面臨罰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也提醒已申辦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的車主,務必在2026年11月2日前確認帳戶內有足夠餘額以利扣款。根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納者每超過3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若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更需注意的是,欠繳使用牌照稅的營業用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一旦被查獲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除了必須補繳欠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車主若有任何疑問,可就近洽詢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分處,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及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提供解答。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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