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計畫法》新制即將上路,許多苗栗鄉親擔心未來土地使用是否會受限。對此,苗栗縣政府在12月5日特別發布聲明,強調新法精神在於「保障合法、管制違規」,只要是現行合法使用或依計畫核准使用的土地,權益絕不受影響,民眾無需恐慌。
合法使用權益不變 違規將分級開罰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國土計畫法》的核心目標是引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並有效管理新增或未經申請的違規使用行為,並非要改變或懲罰長久以來合法使用的民眾。只要土地使用狀態符合現行法規,未來新制度上路後,所有權人仍可依法繼續使用,不會被要求停用或裁罰。
一張圖看懂!四種違規樣態與罰鍰
工商發展處進一步說明,未來若出現違規使用情形,將依據國土計畫法第61條及中央規定,視個案情節輕重進行裁處,主要分為四種情況:
1. 重大違規(罰100萬~500萬元):指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類別,且達到一定規模或特殊性質的開發。例如,在「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的土地上,開設面積達2公頃以上的大型動物園。
2. 應申請未申請(罰30萬~150萬元):雖然土地使用項目符合該分區,但依法應申請許可卻未申請。例如,在「國土保育地區第二類」的丁種建築用地上,興建2公頃以上的一般旅館。
3. 未按計畫使用(罰30萬~150萬元):已取得使用許可,但實際使用內容與核准計畫不符。例如,在「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的宗教專用區內,違規設置長照機構。
4. 一般違規(罰6萬~30萬元):違反一般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最常見的例子,如在「農業發展地区第一類」的農牧用地上,擅自興建廠房。
縣府再次呼籲,國土計畫新制是為了讓土地永續發展,合法使用者權益受到完整保障。若民眾對自己的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申請許可等存有疑問,歡迎隨時向縣府工商發展處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解說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