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空間改成個人工作室或倉庫嗎?苗栗縣的鄉親們請注意,房屋稅的計算方式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日特別提醒,房屋稅是依據房子的「實際使用情形」來課徵,一旦從自住用途變更為營業使用,稅率將會提高,應主動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許多民眾可能誤以為,只有開門做生意的店面才算是「營業用」。但稅務局說明,所謂的營業用途認定範圍更廣,並不限於有營業登記的場所或直接交易的門市。只要是與營利事業相關的空間,例如公司內部的辦公室、會議室,甚至是為了銷售而陳列商品的展示場所、存放貨物的倉庫,因為都與營業活動有關,皆應按照「營業用稅率」來課徵房屋稅。
房屋使用情形改變時,申報期限會因稅額增加或減少而有所不同。稅務局指出,最關鍵的日期是「3月22日」(即房屋稅開徵前40日)。
稅務局解釋,如果是「營業改為住家使用」,稅額會減少,民眾必須在當期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報,才能從當期開始適用較低的住家稅率;若逾期申報,則只能從下一個年度才能開始適用。反之,若是「住家改為營業使用」,稅額會增加,則應在變更後的下一個課稅期開徵40日前完成申報。提醒民眾務必留意申報期限,誠實申報房屋使用情況,才能確保稅負的公平性並保障自己的權益。
苗栗縣稅務局提醒,房屋若從自住改為營業用,即使只是辦公室或倉庫,也應按較高稅率繳納房屋稅。民眾若想將營業用房屋改回自住以節省稅金,務必在3月22日前完成申報,才能在當期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