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內部分建築工地因占用道路施工,造成交通壅塞、影響行人安全,引發民眾抱怨。對此,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特地重申,任何建築工程若需占用道路,都必須依法事前申請,一旦查獲違規,將對承造人、監造人甚至起造人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鍰,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根據《建築法》第64條規定,建築工程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若施工單位未依《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申請核准就占用道路,已違反上述規定。依同法第89條,可對承造人或監造人處以6,000元至30,000元罰鍰;若起造人也有責任,同樣可處以相同金額的罰鍰。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呼籲,業者應確實遵守規定,共同維護用路安全與生活品質。
為避免受罰,縣府也特別整理出申請占用道路時的四大注意事項,提醒施工單位務必遵守:
1. 使用寬度限制:寬4公尺以下道路不得占用;4至6公尺道路限用1公尺;6至12公尺限用1.5公尺;12公尺以上則限用2公尺。
2. 檢附圖說:申請時須附上使用範圍圖,由縣府審核後記載於建造執照中。
3. 設置安全設施:施工期間必須設置安全圍籬或頂蓋走道,確保行人與車輛安全。
4. 善盡管理責任:即使經核准,仍應依建築法規定善盡管理責任,不得妨礙交通。
若對申請流程有疑問,可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吳小姐,電話(037)559879。
苗栗縣政府近期接獲多起投訴,重申建築工地占用道路需事先申請,否則將依法開罰最高3萬元。縣府並公布申請4大注意事項,包含寬度限制與安全規範,以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