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的水族館及觀賞魚業者請注意!許多店家以為是普通水族用品的魚藥,其實可能屬於受管制的「動物用藥品」。苗栗縣政府近期稽查發現,有業者因未申請許可證便在店內或網路上販售,面臨高額罰鍰。縣府提醒,一旦違規,無論是實體店面或網路販售,都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開罰新臺幣9萬至45萬元,切勿因一時疏忽而觸法。
如何分辨動物用藥品?認明「動物藥X字」標示
許多業者可能誤認,觀賞魚用藥品可與一般水族用品一樣自由販售。縣府指出,關鍵在於產品包裝。只要外包裝上印有「動物藥製字」或「動物藥入字」等字樣,就代表該產品屬於動物用藥品,必須依法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能販售。縣府呼籲業者在進貨及販售前,務必詳細檢視產品標示,避免誤踩法律紅線。
網路販售也算營業行為 交易多少都算違規
縣府特別強調,法律上所稱的「營業」行為,指的是對外招攬顧客購買的行為。因此,無論是在實體店面陳列標價,或僅透過網路平台、臉書社團進行販售,都構成營業事實。執法單位在判斷是否違規時,並不會考慮實際交易的件數或獲利金額。只要有販售行為,一旦被查獲未持有許可證,就將依法開罰,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
縣府加強稽查 輔導業者合法申請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用藥安全,苗栗縣政府除了持續加強稽查與輔導,也提醒業者,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稱療效。此外,部分需由獸醫師開立處方的動物用處方藥品,管理更為嚴格,非領有執業執照的獸醫師(佐)開立處方,不得任意買賣。縣府呼籲業者與民眾共同遵守法規,切勿違規販售或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共同維護觀賞魚產業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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