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想租地養雞?苗栗縣府:縣有耕地嚴禁畜牧使用
苗栗縣政府近期接獲民眾詢問,關於承租縣有耕地後,是否可以申請興建雞舍、豬舍等畜牧設施來養殖動物。對此,縣府地政處正式澄清,根據現行租賃契約的明確規範,縣有耕地承租戶僅能將土地用於種植農作物,不得作畜牧或其他非農作目的使用。
耕地回歸農用本質 縣府重申租約精神
地政處表示,縣有耕地的出租目的在於活化土地資源並鼓勵農業生產。租賃契約中已明訂土地使用限制,要求承租人必須依照約定種植稻米、蔬菜、果樹等農作物。任何試圖在承租土地上興建固定設施、改變土地用途以進行動物養殖的行為,都將被視為違約。縣府強調,此規定是為了確保土地資源能被正確使用,維持農業生產環境,避免後續產生管理與法律上的糾紛。
承租前務必詳閱規定 若有疑問可洽專線
苗栗縣政府提醒有意承租或正在承租縣有耕地的民眾,在簽訂合約前務必詳閱所有條款,特別是關於土地用途的限制。若對於租約內容或土地使用上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應立即尋求協助,避免因誤解規定而投入成本後,才發現違反合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民眾若有縣有耕地承租等相關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地政處地權科電話 037-559131,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與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