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氣候變遷的挑戰加劇,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轉型已成為不可忽視的趨勢。在公私部門攜手擴展發電設備的同時,縣府為確保民眾的居住安全,針對太陽光電設備的申請與設置採取更嚴格的把關措施。
太陽光電設備在長期運作下,若缺乏妥善管理,容易引發工安災害,常見原因包含接頭老化漏電及逆變器接觸不良等。為了有效防止相關事故發生,縣府強調,設備管理者必須善盡管理責任。未來縣府將不定期針對場所的安全標示與設備營運進行檢查,同時要求業者將合格的檢測紀錄及使用許可證明,張貼於場域內明顯易見之處,以保障周邊公共環境的安全。
為了確保大型發電設施的運作效益與安全性,縣府特別提醒業者,若設置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達到500瓩(含)以上,申請人必須依法聘任具備相應學經歷的主任技術員。該技術員將專責處理發電設備的施工、營運及日常維護作業。
縣府進一步呼籲,符合裝置容量達500瓩規範的業者,應遵循「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辦理設備登記申請時,除了提交基本文件外,務必一併檢附主任技術員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審查。透過專業人員的進駐與嚴格的管理機制,期盼能與業者共同攜手,打造安全無虞的綠能營運環境。
縣府加強太陽光電設備安檢,防範漏電等工安意外,並規定裝置容量達500瓩以上之設備須聘任主任技術員,以確保營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