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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苗栗人新聞網

    車子沒開也挨罰?「靜態停放」視同使用道路

    不少民眾收到稅捐機關的裁罰單時常感到一頭霧水,明明愛車因為暫不使用一直停放在路邊,根本沒有開上路,為什麼還是被開罰?對此,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澄清,依據相關規定,只要是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無論是動態行駛或靜態停放在公共道路、停車格上,一律都會被認定為「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除了必須補繳稅款外,還會面臨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

    荷包止血大作戰!善用「報停」省稅金免受罰

    為了避免車主因不諳法令而吃上罰單,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呼籲,如果民眾的愛車有一段時間不會使用,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申報停止使用」手續。辦理報停後,使用牌照稅只會計算到報停的前一天,不僅能省下不必要的稅金,也不用擔心車輛停放在外衍生出違規罰單。未來如果需要再次開車上路,只要回到監理機關申請復駛即可恢復正常。

    稅務局最後提醒,車主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為車子停著不動就不算違規。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切勿放置或行駛於公共道路上,以免遭到查獲補稅並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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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繳牌照稅的車輛只要停在路邊或停車格,就算「使用公共道路」,最高可罰一倍稅額!稅務局提醒車主,暫不開車務必辦理停駛免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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