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騎樓是「你家的」嗎?針對近期許多苗栗民眾的疑問,苗栗縣府工商發展處特別出面說明,雖然騎樓的產權屬於建物所有權人,但依法其首要功能是提供大眾通行,必須保持暢通,任何封閉、加設門窗或占用作為私人空間的行為都可能觸法,影響行人安全。
縣府工商發展處解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騎樓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讓行人在都市中能有遮陽避雨的步行空間,並屬於建築容積獎勵的項目之一,目的就是鼓勵建商退縮建築,將空間回饋給公眾使用。因此,儘管產權登記在屋主名下,其使用權卻具有公共性,民眾不能將其視為自家陽台或倉庫,任意堆放雜物或進行封閉,阻礙了公共通行。
為了確保行人安全及市容整潔,現行法規對騎樓的空間有明確的規定。工商發展處提醒民眾,合格的騎樓空間必須滿足以下五項標準,若占用或改建導致不符標準,就可能構成違規:
1. 整體寬度:自道路的邊界線算起,寬度不得小於3.5公尺。
2. 淨高限制:騎樓內的垂直淨高不得低於3公尺,避免壓迫感。
3. 地面處理: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若無人行道,則應高於道路邊緣10至20公分,並做好排水坡度。
4. 柱位退縮:騎樓的柱子邊緣,須距離道路邊界線至少15公分。
5. 通行淨寬:扣除柱子等設施後,供行人通行的淨寬度,最窄處也不得小於2.5公尺。
縣府呼籲,維持騎樓的暢通是所有權人的責任,也是維護友善步行環境的關鍵。民眾若對自家騎樓的規定有任何疑問,可向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洽詢,或利用縣府提供的建築師駐點服務進行諮詢,確保自身權益並共同維護良好的公共通行空間。
你家的騎樓可以封起來用嗎?苗栗縣府澄清,騎樓雖為私有產權,但依法需供大眾通行,不得封閉或占用。屋主應確保騎樓至少2.5公尺的通行淨寬,共同維護行人安全與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