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想領補助卻沒權狀?先搞懂「舊有合法房屋證明」政府近年積極推動老宅延壽、耐震補強等住宅修繕補助,但許多苗栗鄉親在申請時才發現,自家的老房子因興建年代久遠,沒有辦理建物登記,擔心因此與補助擦身而過。對此,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特別出面解惑,民眾可先確認是否符合「舊有合法房屋證明」的申請資格,為自己的老屋爭取合法身分與補助權益。認定三大關鍵:時間、地目、用途到底什麼樣的房子才有機會申請?工商發展處說明,這項證明主要是針對在建築法實施管理前就已存在的老舊建築。以苗栗縣的非都市土地為例,認定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點:1. 存在時間點:房屋原則上需於民國73年3月31日前就已經存在。2. 特殊情況:若房屋位於民國62年12月24日前「非田地目」的土地上,也可納入考量。3. 建築物狀況:必須是確實供人居住使用,而非農業或畜牧設施,且未曾進行依法應申請建照的增建或改建。工商發展處也提醒,即使房屋曾因老舊而修繕,例如更換屋瓦、修補牆面,只要主要樑柱與結構沒有變動,原則上不影響認定資格,但最終仍需由建管人員現場會勘後判定。如何申請?備妥8大文件若要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證明」,民眾需準備好以下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房屋稅籍證明門牌編釘證明戶籍遷入證明用電裝置證明用水裝置證明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縣府了解許多老屋普遍存在未辦理登記的問題,因此希望透過這次的說明,讓民眾清楚了解申請流程與條件,順利取得合法證明,進而申請老宅延壽等補助,提升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若民眾對申請「舊有合法房屋證明」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的建築管理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