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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能自創「國土功能分區」嗎?苗栗縣府解惑:中央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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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苗栗人新聞網

    為避免民眾對國土計畫制度產生誤解而影響自身權益,苗栗縣政府近日針對「地方政府能否自行新增國土功能分區」的疑問做出明確回應。縣府強調,國土功能分區是全國一致的制度,完全由中央統一訂定,任何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都無權自行創設新的分區。

    全國一致標準!「分區」由中央統一規範

    苗栗縣政府指出,根據《國土計畫法》及相關施行細則的規定,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必須遵循全國一致的原則,藉此維持國家整體空間規劃的完整性。因此,在中央的規範大框架下,地方政府並不能隨意新增國土功能分區。

    因地制宜有彈性!地方可依法新增「分類」

    許多民眾容易將「國土功能分區」與「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混為一談。縣府進一步解釋,雖然地方不能自創「分區」,但法規仍給予了因地制宜的彈性。在符合中央劃設原則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依據當地的自然環境、土地利用現況與發展需求,在既有的分區架構下,新增合理且適當的細部「分類」,以滿足地方的土地管理需求。

    專人協助解惑 保障鄉親土地權益

    苗栗縣政府強調,推動國土計畫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兼顧環境保育、農業生產與城鄉發展,引導土地能被合理且永續地利用。未來縣府將持續加強政策宣導,幫助鄉親正確認識制度。若民眾對自身土地權益有任何疑問,都歡迎直接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詳細的說明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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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國土計畫制度,苗栗縣府澄清地方無權新增「國土功能分區」,但可依法新增「分類」,民眾切勿混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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