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並邁向淨零排放目標,環境部擬具的《資源循環推動法》已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項新法宣告台灣邁入「資源全生命週期管理」的新階段,未來如營建刨除料等過去被視為廢棄物的物質,將從源頭被嚴格管控,直接轉化為可再利用的資源,減少浪費。 公共建設強制「綠化」 違者面臨處分 配合新法第十五條與第三十二條的規範,公部門的公共工程未來必須強制去化循環材料。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對此表示,日後苗栗縣內只要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嚴格遵守綠色設計準則,且施工過程中也強制要求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粒料。透過法規約束,工程主辦機關必須負起資源去化的責任,若未能依法辦理,將可能面臨法規處罰或遭減扣補助金的處分。 翻轉傳統思維 打造永續循環山城 針對這項重大變革,苗栗縣長鍾東錦強調,新法的推行將徹底改變傳統工程單位的思維,讓營建刨除料等資源能夠有效地應用於地方建設中,實質達成「刨用平衡」的永續目標。苗栗縣環保局後續也將積極配合中央,推動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並全力輔導縣內的工程主辦機關及在地產業鏈。期盼透過跨部會與地方的密切溝通協作,確保綠色設計與再生粒料的應用能順利落實,共同將苗栗打造為具備韌性與永續發展能力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