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地在進行施工作業時,若遇到下雨天,地表容易遭受雨水沖刷,導致大量泥砂、營養鹽及油脂等污染物隨水流出。這不僅會造成嚴重的河川污染,還可能阻塞河道,進而影響整體水環境與民眾的安全。
依法提報削減計畫 防堵源頭污染
為了從源頭減少污染,環保局指出,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第42項營建工地的定義,只要符合條件的開發單位,都必須遵守相關規範。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業者在正式施工前,必須先檢附「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且要在施工期間確實按照計畫內容來實施。
環保局長籲開發單位落實管制
環保局局長沈鳳臺對此特別呼籲,轄內所有的開發單位應提高環保意識,為避免營建工地的污染外溢,如果符合應申請的條件,務必要在開工前提報削減計畫。唯有公私部門共同攜手合作,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才能有效守護縣內的水質環境,維護清澈的河川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