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自家公寓大廈屋頂安裝太陽能光電板,享受綠能發電的同時還能節省電費嗎?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特別提醒,申設程序有「關鍵一步」不可少,否則可能白忙一場甚至引發糾紛。
縣府指出,許多新建案在申請建築執照時,會由建商(起造人)一併規劃並申請設置光電設備。然而,一旦建物完工並完成買賣、所有權移轉給各個屋主後,情況就有所不同。由於屋頂等空間屬於全體住戶的公共區域,任何變動都必須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建商申請仍須追認 區權會決議是關鍵
工商發展處說明,當建物所有權移轉後,即便建商初期已申請光電設置,後續的設備登記仍牽涉到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的共同權益。因此,依法必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裝設光電設備一事進行討論並做成決議。
會議通過後,應正式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將會議紀錄、簽到資料等證明文件,辦理公證或認證,才能作為後續向政府機關申請的合法依據。此舉是為了保障每一位住戶的權利,避免少數人決定或建商單方面主張,而損害全體住戶的權益。
合法推動程序:成立管委會 申請證明文件
為了順利推動申設程序,已依法成立的管理委員會,可以代表全體住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人第三類謄本」。這份文件有助於確認完整的建物權屬狀態,是辦理後續申設作業的重要文件,能確保整體流程的合法與完備性。
工商發展處呼籲,申請人務必遵循相關法令程序,共同維護公寓大廈的管理秩序。若對申設程序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將有專人提供法規諮詢與申辦協助,確保民眾在推動綠能的同時,也能兼顧社區和諧與住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