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新車以為免稅資格自動延續?稅單來了才知要「重新申請」
家中車輛供身心障礙家人使用,享有牌照稅減免,但如果換了新車,這項節稅權益會自動延續嗎?答案是不會!苗栗縣一位林先生最近就遇到了這個狀況,他去年報廢了原有的身障免稅車,並購入一輛新車,以為免稅資格會無縫接軌,直到今年收到全新的牌照稅稅單時才驚覺有異,趕緊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的納保官尋求協助。
稅務局解惑:為何身障免稅車換車後要重辦?
稅務局納保官解釋,使用牌照稅的免稅資格是跟著「車輛」跑的。當林先生原有的免稅車輛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時,該車的免稅資格也隨之終止。新購入的車輛雖然用途相同,但在稅務系統中是一筆全新的資料,因此,必須由車主「重新提出申請」,經稅務局核准後,才能開始享有免稅優惠。
許多民眾常有「免稅資格會自動跟著人走」的誤解,但現行法規規定,每一次車輛的異動,都等於是一個新的案件開始。稅務局強調,只要重新申請核准後,在免稅條件(如車主與身障者戶籍、車輛用途等)不變的情況下,就不需要每年重新申請。
納保官貼心提醒:保障節稅權益這樣做
本案經納保官協助輔導後,林先生的新車已順利完成申請,自申請日起開始適用免稅。納保官特別提醒,所有非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只要有過戶、報廢或換購新車等情形,都請記得要為符合條件的新車,儘速向稅務局重新辦理免稅手續,以確保節稅權益不受損。
民眾若有任何稅捐爭議或需要溝通協調的事項,都可以透過書面、傳真、電話或電子信箱向各地方稅務局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可至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網站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