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老舊房屋早已拆除,為何還會出現在財產清單中,甚至可能因此繳納更高的房屋稅?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期接獲不少民众詢問,特別提醒鄉親,房屋拆除後務必向稅務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能確保自身權益,避免多繳冤枉稅。
稅務局說明,許多民眾誤以為房子拆了就沒事,但如果沒有主動申報註銷,該筆房產資料將繼續存在,並會被計入房屋稅的「全國歸戶」總戶數中。這意味著,即使房屋已不存在,它仍在系統中佔據一個名額,進而可能影響到您所有房產適用的稅率。
稅務局指出,凡是房屋因焚毀、坍塌或拆除導致不堪居住,屋主都應立即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報。一經核准,即可在房屋未重建完成的期間內停止課徵房屋稅。若房屋已完全拆除,申報註銷稅籍後,稅務局會從拆除當月起正式註銷,未來便不再計入全國持有戶數。
稅務局特別強調,這項提醒在2025年(民國114年)後將更加重要。配合房屋稅新制,自114年期起,自然人名下供住家使用的房屋,雖然現值在苗栗縣標準10萬6,000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但全國僅以3戶為限。
換句話说,若您持有超過3戶此類低價房屋,第4戶起仍需依法課稅。如果一間早已拆除的老屋沒有辦理稅籍註銷,它可能會佔掉您寶貴的免稅名額,導致您原本可以免稅的房屋變成需要繳稅。因此,稅務局呼籲民众,應儘速檢視名下財產,若有已滅失的房屋,請立即申報,以確保稅務資料的正確性,保障自己的荷包。
您家有已拆除的老屋嗎?苗栗縣稅務局提醒,房屋拆除後應立即申報註銷稅籍,否則將影響2025年上路的房屋稅新制,可能讓您多繳稅!快檢查您的財產清單,以免白白損失免稅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