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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二之二」是什麼?苗栗縣府解惑:有開發許可不等於直接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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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苗栗人新聞網

    近期有民眾關心,自己持有開發許可的土地,在國土功能分區劃設時,是否都會被歸類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二」(簡稱城二之二)?對此,苗栗縣政府特別出面說明,強調劃設作業需依《國土計畫法》等規定辦理,並非所有開發許可案件皆會被劃為城二之二。

    開發許可不等於城二之二 劃設需符兩大關鍵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指出,根據全國國土計畫的規範,要被劃設為「城二之二」的地區,除了必須是合法的開發許可地區外,更關鍵的是,它還必須具有「城鄉發展性質」與「發展需求」。

    換句話說,取得開發許可只是門檻之一,並非劃設的唯一條件。例如,已經發展成住宅社區、產業園區、遊憩設施等具有城鄉發展功能的土地,才較有可能符合劃設條件。

    農村重劃、水利設施等土地 為何不是城二之二?

    那麼,有哪些情況即使有開發許可,也不會被劃為城二之二呢?工商發展處舉例說明,部分案件因其使用性質特殊,或不具備城鄉發展的特性,就不會被劃入。

    例如,為了改善農業生產環境的「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或是水庫、堤防等「水資源設施」,以及其他特定專用設施,這些土地會依照其原本的功能,劃設到更適合的國土功能分區,而非直接劃為城二之二。

    依法行政 詹彩蘋:兼顧發展與永續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所有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作業,都必須依循中央公告的全國國土計畫及相關規範,劃設結果也需提報中央審議,地方政府無法自行調整或放寬標準。

    詹彩蘋強調,國土功能分區制度的目標在於建立合理的土地使用秩序,縣府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原則,在保障鄉親權益的同時,也兼顧地方發展與土地永續利用,共同打造宜居、宜業、宜遊的苗栗新未來。縣府也將透過說明會、諮詢服務等方式,協助民眾更了解國土功能分區制度,減少不必要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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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土地有開發許可嗎?不代表就會被劃為「城二之二」!苗栗縣政府澄清,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需同時考量城鄉發展性質與需求,並非所有案件一體適用,藉此破除民眾的普遍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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