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對於想到台灣購買不動產的新加坡朋友來說,有哪些規定需要注意?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近日特別整理相關資訊,說明新加坡人在台置產、繼承的相關規範,幫助民眾一次搞懂複雜的法律問題。
地政處表示,根據我國法律的平等互惠原則,新加坡公民可以在台灣購買、受贈或繼承「區分所有建物」(例如公寓、大樓的其中一戶),並同時取得其建物基地的所有權或地上權持分,可作為住宅或商業用途,這部分沒有出售的年限限制。
繼承特定不動產有年限 小心逾期遭標售
然而,在不動產的「繼承」方面,則有較嚴格的規定。如果新加坡人繼承的是《土地法》第17條第1項所列的特殊土地,包含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以及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等7種類型,就必須在辦理繼承登記完畢後的「3年內」出售給台灣本地人。
若繼承的不是上述7種特殊土地,而是其他非區分所有建物(例如整棟透天厝),則出售期限放寬至「5年內」必須移轉給本國人。地政處特別提醒,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仍未完成移轉,該筆不動產將會被移送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公開標售,繼承人務必留意時效。
想了解更多不動產資訊?
總結來說,新加坡人想在台灣長期持有自用或商用的不動產,選擇購買公寓大廈是相對單純的方式。若涉及繼承,則需特別留意土地類型與出售期限。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外國人取得不動產的詳細規定,可至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的業務專區查詢,或直接致電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2)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