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持有相鄰兩筆房產,地價稅該如何計算才能最省錢?近日有苗栗民眾詢問,如果夫妻兩人分別持有相鄰的兩棟房屋,並將其打通合併使用,是否兩處都能適用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對此,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給出了肯定的答案。
如何認定「一處」?稅務局說明合併條件
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優惠只能適用於「一處」房產,但其實認定標準具有彈性。根據規定,若相鄰的兩棟平房或樓房,其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夫妻關係,且是基於自住需求而將房屋內部打通合併使用者,在稅法上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使房產分屬夫妻兩人名下,依然可以共同適用最低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讓民眾的荷包省下不少。
把握節稅黃金期!申請截止日要注意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這項優惠並非自動生效,符合資格的民眾必須主動提出申請。想要在今年(2026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就開始享受優惠,務必在9月22日之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並獲核准。
如果錯過了這個申請期限,就只能等到明年(2027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因此,有相關需求的民眾應儘早檢視自身條件並備妥文件,把握節稅的黃金申請期,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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