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表揚查緝環保犯罪的績優團隊,環境部於今(2)日舉辦「115年金環獎頒獎典禮暨全國查緝國土保育及環保犯罪績優辦案團隊表揚大會」。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透過檢警環跨機關聯防,成功破獲「苑裡鎮順天段非法處理及棄置廢棄物案」,並強力落實後續環境復原工作。承辦此案的廢棄物管理科科長蔡乙銘及技士湯家榮因績效卓著,代表獲頒「環境復原績效卓越團體獎」。
假借水泥廠名義 苑裡鎮遭非法棄置逾1800噸毒玻璃
回顧這起重大環保案件,不法集團於2023年(民國112年)8月遭查獲,在苑裡鎮順天段205-2及206地號土地上,假借經營「水泥製品廠」的名義,勾結非法清除仲介與車隊。該集團不僅長期收受廢酸洗液,還將跨縣市十多家事業產出的非有害廢集塵灰、廢塑膠混合物進行非法混拌處理;甚至透過清除業者,將拆解映像管(CRT)顯示器所產生的含鉛有害廢玻璃,載運超過1,800公噸至現場棄置。
跨機關鐵腕究責 已清除逾1700公噸廢棄物
全案經臺中地方檢察署於今年(115年)3月20日偵查起訴,除了由司法機關追究刑責外,苗栗縣環保局也展現行政執行力,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要求產源事業、清除機構及地主負起清理責任。截至目前,已督促相關人員完成清除625公噸含鉛廢玻璃,以及1,123公噸非有害廢集塵灰;剩餘的廢棄物則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代履行清理,後續將向義務人追償必要費用。
苗栗縣環保局長沈鳳臺表示,此次獲頒「金環獎」,不僅是對第一線同仁與跨機關團隊努力的肯定,更展現了縣府打擊環保犯罪、促進污染場址復原的決心。沈鳳臺也特別呼籲,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規定,在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時應盡相當注意義務,若發生非法棄置情形,依法須負起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切勿心存僥倖。未來環保局將持續精進科技執法,並深化環檢警調跨機關合作,全力守護苑裡鎮及全縣的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