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於7月30日進行的第十次臨時會中,通過了縣府追加十億元預算辦理「促進經濟振興券發放實施計畫」。議長張峻在三讀會後於臉書上表示,花蓮縣民每人將獲得三千元振興券,預計九月份開始發放。張議長強調,議會將全力支持有利於鄉親的政策,希望花蓮在全體縣民的團結努力下,能夠儘快脫離經濟蕭條,重建家園。
花蓮縣觀光處長張志翔在會議中詳細報告了振興券的後續辦理期程,包括九月至十月印製及發放振興券,十月開始受理店家核銷。民眾可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使用振興券,店家則可在明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申請核銷。
此次十億元振興券預算的通過,旨在因應0403地震災情對花蓮民生經濟的影響,活絡地方產業經濟,並提升內需消費氛圍。振興券將發放給設籍花蓮縣的32萬民眾,每位符合領取資格者可獲得價值新台幣三千元的振興券,面額包括五百元四張及兩百元五張。
領取資格包括符合縣府戶籍作業基準日為一一三年四月三日造冊名單。戶籍作業基準日(一一三年四月三日)設籍於本縣之全體縣民;取得居留證且居留地址在本縣之外(陸)籍配偶。
振興券發放時間及地點規劃如下:發放當週的週六及週日於各鄉鎮市村里辦公室進行,週一至週五則於各鄉鎮市公所發放。振興券使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逾期將失效。
振興券使用限制包括不得用於電商網購、繳交稅賦、罰單、信用卡費、購買保單、股票、禮券或儲值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