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用家人的身心障礙證明來申請牌照稅減免,卻被稅務局拒絕了嗎?近日新竹縣一位陳小姐就遇到了這個問題,她想以同戶籍公公的身障證明,為自己的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卻不符資格。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說明,關鍵在於「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是否還有車輛」。
稅務局指出,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若領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其名下仍登記有車輛,那麼依法只能由「該輛車」申請牌照稅免稅。以陳小姐的案例來說,由於她的公公名下尚有車輛,且該車已由稅務局主動核定免稅,因此陳小姐的車輛便無法再以公公的身障證明,申請成為第2輛免稅車。
換句話說,身心障礙者本人的免稅資格,是優先且限定於其名下車輛的,同一證明無法讓親屬的另一台車重複享受免稅優惠。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親屬才能為自己的車輛申請牌照稅免稅呢?稅務局表示,條件是「持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名下無車」。
當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無任何車輛時(例如車輛已轉讓或報廢),其「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擁有的車輛,就能申請免稅,但仍有以下限制:
稅務局提醒,未來若陳小姐的公公將車輛辦理報廢或轉讓,屆時陳小姐就能符合資格,為自己實際接送公公的車輛申請牌照稅免稅。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
想用身障家人的證明申請牌照稅減免?新竹縣稅務局提醒,若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仍有車輛,其親屬便無法為另一台車重複申請免稅。申請前務必確認「身障者名下無車」的關鍵條件,以免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