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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31日不是唯一標準!新竹縣稅務局:法院拍賣取得土地,小心地價稅算你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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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新竹縣人新聞網 2025-11-12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每年11月是地價稅的繳納期間,但究竟誰該負起繳納責任?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認定,並非完全以8月31日地政機關的登記資料為準,尤其在透過法院拍賣、繼承等特殊情況取得土地時,認定標準大有不同,民眾需特別留意,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爭議。

    「權利移轉日」才是關鍵!法拍、繼承土地的地價稅這樣認定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是按「年」課徵的稅目,原則上是以每年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作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然而,凡事都有例外。如果是因為「法院拍賣」、「判決分割共有土地」、「繼承」或「徵收」等原因取得土地,法律上認定所有權取得的時點將會提前。

    在這些情況下,所有權的取得日分別為:領得法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判決確定日、繼承開始日或領取徵收補償費之日。換句話說,只要上述日期落在8月31日(含)之前,即便尚未到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所有權人就已經是該年度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案例說明:還沒過戶就得繳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張三在2025年8月10日標下一筆法拍土地,並於8月25日領到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書。雖然他遲至9月2日才完成地政登記,但在納稅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地政資料上的所有權人仍是原主李四,但法律上真正的所有權人已是張三。因此,2025年度該筆土地的全年地價稅,應由張三負責繳納。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對地價稅的課徵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洽詢,竹北總局電話為(03)5518141轉411至416、421至424;竹東分局電話為(03)5969663轉111至114,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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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法拍地要注意!新竹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人非以地政登記為唯一標準。若在8月31日前透過法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即使還沒過戶登記,新買方也需負責繳納當年度全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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