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催繳稅款的「傳繳通知書」,卻不小心放到過期該怎麼辦?許多民眾常因此感到困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一旦傳繳通知書過期,就無法直接拿去繳款,民眾必須重新申請「補開繳款書」,才能順利完成繳稅義務,避免後續更嚴重的強制執行。
新竹縣稅務局說明,民眾的應繳稅款若超過繳納期限30天仍未繳納,案件就會被移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進行強制執行。新竹分署通常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提醒民眾繳納。然而,若這張通知書不幸過期,就無法再透過便利商店或郵局等管道繳納。
此時,民眾切勿置之不理,應立即主動向稅務局或新竹分署申請「補開繳款書」。完成補開程序後,才能再次進行繳款。稅務局強調,忽視逾期繳稅問題,可能導致薪資、存款被扣押,甚至名下財產遭到查封拍賣,後果不容小覷。
為方便民眾,目前繳稅管道相當多元。在傳繳通知書有效期限內,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單據,可直接在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OK便利商店及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也可使用電子支付APP掃描條碼快速付款。若不便出門,也可至郵局購買匯票郵寄繳納。
此外,新竹縣稅務局服務櫃台也已提供刷卡服務,民眾可持實體信用卡,或使用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等行動支付方式繳納積欠的稅款與罰鍰,不必再特地跑一趟金融機構。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 (03)5518141分機520至52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