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訂合約時,許多人常忽略印花稅的細節,但一個小動作就可能讓你多繳數萬元的稅款。新竹縣政府稅務局20日提醒,若一份合約中包含不同性質的項目,例如同時有商品買賣與安裝服務,若能將其拆分為兩份獨立的契約,將能大幅節省印花稅支出。稅務局以實際案例說明,一份5300萬的混合合約,透過拆單可讓印花稅從5萬3千元銳減至3千餘元,省下近5萬元。
根據印花稅法規定,不同性質的憑證有不同的稅率。例如,「銀錢收據」是按金額的千分之四課徵;「承攬契據」及「不動產的典賣、讓售和分割契據」為千分之一;而「買賣動產契據」則是每件固定繳納12元。稅務局說明,當同一份契約書包含兩種以上性質時,法律規定必須以「稅率較高者」為準,來計算整份合約的印花稅。這也是許多企業或民眾在簽訂概括性合約時,無形中增加稅務成本的主因。
如何聰明節稅?稅務局提供了一個簡單又有效的訣竅:將契約分開簽訂。舉例來說,某公司簽訂一份5300萬元的機器設備採購安裝合約,其中設備價款為5000萬元,安裝費為300萬元。若將兩者寫在同一份合約,會被視為「概括承攬」,需以總金額5300萬元計算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即53,000元。但若將其拆成兩份契約:一份5000萬元的「機器設備買賣契約」,印花稅僅12元;另一份300萬元的「安裝測試承攬契約」,印花稅為3000元。兩者相加總稅額僅3,012元,與原本相比足足省下49,988元。稅務局呼籲,民眾與企業主在簽訂契約前多加留意,善用這項節稅技巧,能有效減輕稅務負擔。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北總局或竹東分局。
簽訂包含買賣和安裝的混合合約,小心印花稅多繳數萬元!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將合約拆分為「買賣」與「承攬」兩份,即可合法節稅,以一個5300萬元的案例來看,最高可省下近5萬元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