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苦耕耘的農地要出售,以為拿到「農用證明」就能免繳土地增值稅?那可不一定!新竹縣稅務局近期特別提醒,許多民眾忽略了過去的違規紀錄,導致在移轉土地時意外喪失節稅資格。想確保自身權益,就必須了解關於農地農用的關鍵規定。
稅務局說明,根據土地稅法規定,當初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取得的農地,若在持有期間曾被查獲有違規行為,例如在農地上鋪設水泥、興建停車場等,就必須特別留意。一旦發生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未來即使恢復農用,也無法再適用免稅優惠:
未在期限內改善:收到主管機關的輔導改善通知後,卻因疏忽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土地恢復原狀。
改善後再次違規:雖然第一次違規後已在期限內改善,但日後又被查獲有第二次(或以上)的未作農業使用情況。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王先生名下一筆免稅農地,過去曾因違規設置停車場,收到限期3個月改善的通知。如果王先生當時未在期限內處理,或是處理後又故態復萌,再次將農地作其他用途,這些紀錄都會被存查。當他今年(2025年)決定出售這筆土地時,就算當下土地已恢復農用並取得證明,稅務機關仍會追溯過去的違規紀錄,要求他補繳本應免除的土地增值稅。
為避免權益受損,稅務局呼籲農地所有權人,若收到農地違規使用的輔導函或裁處書,務必在期限內完成改善,並切記不可再次違規。唯有保持農地農用的合規狀態,才能在未來移轉時,順利享受土地增值稅的優惠。若民眾對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隨時洽詢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提供詳盡解說。
新竹縣稅務局提醒,農地若曾有違規使用紀錄且未妥善處理,即使出售前已恢復農用,仍可能無法享受土地增值稅免稅優惠。過去的違規行為將是能否節稅的關鍵,地主應謹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