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或過戶房屋時,千萬別算錯報稅時間!針對日益頻繁的房屋移轉案件,新竹市長高虹安特別提醒民眾,辦理相關手續時務必確認契稅的申報起算日,並於30日內完成申報。若因不熟悉法令而誤算期限,逾期將被加徵怠報金,白白讓荷包失血。
5大房屋移轉情形 契稅申報起算日大不同
為落實「宜居永續」的施政願景並保障市民財產權益,新竹市政府主動提供清晰的稅務指引。高虹安說明,並非所有房屋移轉都是從「簽約日」開始計算30天的申報期,民眾需依照取得房屋的不同方式,確認正確的起算標準:
1. 一般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自「契約成立之日」起算。
2. 不動產移轉糾紛: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3. 法院調解或和解:自法院核定之「調解書或和解書(筆錄)核發日」起算。
4. 標購或領買政府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準。
5. 法院拍賣取得:自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算。
逾期每3天加罰1% 竹科男算錯日期大嘆虧大了
高虹安進一步指出,若超過30日規定期限才申報契稅,每逾期3日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累計最高可罰到與應納稅額相同,但上限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以在竹科工作的林先生為例,他因購屋糾紛透過法院判決取得房屋所有權,判決確定日為2026年(民國115年)7月23日。依規定,他必須在30日內、即8月21日前向稅務局申報。然而,林先生誤以為是從「收到判決書的隔天」才開始起算,直到8月25日才去辦理,結果逾期4天,除了原本10萬元的契稅外,還得多繳1000元的怠報金,讓他直呼虧大了。
高虹安再次呼籲,涉及法院判決、調解、和解及拍賣的房屋移轉案件,民眾更應仔細核對文件的核發或確定日期,準時申報契稅以免受罰。若有任何稅務疑問,避免遭加徵怠報金,歡迎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03-5225161(轉326至334)、0800-000321及1999市民服務專線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