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薔琵颱風影響,農業部於2026年(民國115年)11月3日正式公告,將嘉義縣全縣列為辦理扁蒲及絲瓜的「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公告翌日起至11月17日止,符合資格的受災農民可前往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以減輕農損負擔。
嘉義縣扁蒲與絲瓜救助額度及申請條件
根據農業部公告規定,本次救助地區涵蓋嘉義縣全縣,申請對象須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在救助項目與額度方面,扁蒲(蔬菜二)每公頃救助4萬1千元;絲瓜(蔬菜五)則為每公頃8萬元。
農民種植的扁蒲或絲瓜損害率必須達到20%以上,才可依額度獲得救助;若未達20%則不予補助。此外,短期作農產品在同一個產季內,救助以一次為限。
受理期限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應備文件
本次現金救助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規定,於工作日受理申請,假日是否照常受理則由各公所自行決定。若受理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期限將依停止上班日數順延。如農民因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無法在期限內申辦,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經覈實認定後將逕予受理。
嘉義縣農民前往受災地公所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時,需準備以下文件:
1. 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2. 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若基層公所可透過地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者免附)。
3. 非土地所有權人:須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如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土地使用同意書、休耕申報書收執聯、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證明公函或從農工作證明等)。但若於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曾以申請土地參與農業部政策並經系統登錄有案者,則免予檢附。
4. 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指定檢附之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