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今(8)日發布一則特殊的尋人公告,對象並非失蹤人口,而是5位因違反行政義務而遭裁罰的民眾。由於警方無法順利將處分書送達給當事人,因此依法進行「公示送達」,希望透過公開資訊的方式,完成法定通知程序。
5人行蹤不明 處分書無法投遞
根據新竹市警局公告,這5位民眾分別為戴○○、阮○○、阮○○、陶○○及裴○○。他們因各自的行政違規事件遭到裁罰,但相關的處分書在寄送時,卻因戶籍地查無此人或人已搬離等原因,導致文件無法成功送達,形成「送達不克」的窘境。警方在多次嘗試聯繫未果後,判斷當事人行方不明,因此啟動公示送達程序。
什麼是「公示送達」?確保法律程序完備
所謂的「公示送達」,是一種法律上的通知方式。當政府機關有文件需要交給民眾,但因為對方行蹤不明、地址不詳,或拒絕收件時,便可將文件內容公告在機關網站、公布欄等地點。自公告之日起,經過特定期間後,法律上就視同文件已經送達本人,並發生法律效力。新竹市警局此次便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的規定執行,以確保行政程序的合法與完備。
警方表示,公告期滿後,處分書即視為合法送達,後續的行政程序將會繼續進行。警方也呼籲,這5位民眾本人或其親友若看到此消息,應盡快與新竹市警察局聯繫,以了解自身權益並處理後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