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獎勵年限大幅縮減 舊案轉換年底截止
為了鼓勵民眾投入造林行列並提升整體的生態效益,去年(民國114年)修正發布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帶來重大變革。最大的亮點是將原先長達20年的獎勵期程,大幅縮短為6年,讓林農能更彈性地規劃森林經營。針對修法前已經核定的舊制案件,也特別設立了過渡轉換措施,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呼籲符合資格的林農,務必把握時間辦理。
造林年份不同 轉換方案各異
針對舊制轉換,依據造林年度的長短有不同的適用方案。若是造林第1年至第6年的案件,可以直接申請變更為6年的獎勵造林;而造林第7年至第20年的案件,則可以申請終止造林,不僅不需要返還過去已領取的獎勵金,只要造林地的樹高及樹種符合相關規定,每公頃最高還可以再加發10萬元獎勵金。
逾期未辦理將維持20年舊制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特別提醒,舊制轉換的申請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請林農及早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若是逾期未辦理變更,將會依照修法前的規定,繼續造林直到20年期滿。如果民眾對於新制內容、適用資格或是申辦程序有任何疑問,都可以直接向各公所或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詳細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