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參與造林並提升生態環境效益,「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已於去年(2025年)完成修正發布。最大的亮點是將原本長達20年的獎勵期程大幅縮短為6年。嘉義縣政府農業處特別提醒,針對修法前已經核定的20年舊制案件,設有專屬的過渡轉換措施,符合資格的林農若有意願轉換新制或終止舊制,務必把握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舊制轉換分兩類 最高加發10萬元
針對已經核准的舊制案件,轉換規則依照造林年度分為兩種情況。若造林期間落在第1年至第6年的案件,林農可以申請直接變更為6年期的新制;若是造林期間在第7年至第20年的案件,則可以申請終止造林,不僅不需要返還過去已領取的獎勵金,如果造林地的樹高及樹種符合相關規定,每公頃最高還可以再加發10萬元獎勵金。
年底前盡速至公所辦理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強調,若是舊制案件的林農未在期限內辦理變更轉換,就會依照修法前的規定,必須繼續造林直到20年期滿。因此,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林農及早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避免因逾期而喪失轉換權益。如果對於新制內容、適用資格或是申辦程序有任何疑問,也可以直接向各地公所或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洽詢,將有專人協助辦理,共同推動永續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