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今(2)日發布一則公示送達公告,尋找趙春龍與李子奇二人,要求其限期到案接受尿液採驗。警方表示,此舉是因無法以正常程序送達採驗通知書,故依法進行公告。
行蹤成謎 警方依法公告送達
根據民雄分局偵查佐何東璋說明,這兩名應受通知人因設籍在監所或戶政事務所,且目前行蹤不明,導致採驗尿液通知書無法親自送達。為遵循法律程序,警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規定,將通知書正本進行公示送達。
此公告自發布日起,將於今年4月20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通知書正本目前由民雄分局承辦人保管,當事人可隨時前往分局領取。
限期48小時報到 否則將強制採驗
警方特別強調,該公示送達生效後,趙春龍與李子奇二人必須在48小時內主動前往民雄分局報到並接受採驗。若屆期仍未到案,警方將依規定聲請強制採驗,以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民雄分局呼籲當事人或知情民眾能主動與承辦人員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