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薔琵颱風影響,農業部於2026年(民國115年)11月3日正式公告,將嘉義縣全縣列為辦理扁蒲及絲瓜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符合資格的受災農民,請於公告翌日起至11月17日止,向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
扁蒲與絲瓜救助額度及申請條件
本次嘉義縣全縣納入救助範圍的項目包含扁蒲(蔬菜二)與絲瓜(蔬菜五)。在救助額度方面,扁蒲每公頃補助4萬1千元,絲瓜則為每公頃8萬元。農業部提醒,申請對象須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此外,辦理救助項目的損害率必須達到20%以上才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且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受理期限與應備文件說明
本次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依規定於工作日受理,假日是否照常受理則由各基層公所自行決定。若受理期間因天災導致停止上班,期限將按停班日數順延;若個案因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能及時申請,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經公所覈實認定後受理。
農民前往受災地公所申請薔琵颱風現金救助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相關土地證明:
1. 土地所有權人: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若公所得以地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者免附)。
2. 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租賃契約、土地使用同意書、農民收執聯、行政院或公產機關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從農工作證明等任一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但若於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曾以該土地參與農業部政策並經系統登錄有案者,則免予檢附。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亦得指定檢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