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雲林縣政府
民眾在進行車輛買賣時,最怕遇到車子已經交付,買家卻「擺爛」遲遲不辦理過戶手續,導致原車主持續收到交通罰單、公路養管費以及使用牌照稅單,只能自認倒楣狂繳冤枉錢。對此,雲林縣稅務局特別提醒,遇到這種惡劣買家千萬別隱忍,只要盡速前往監理機關申辦「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就能有效止血,保障自身權益。
私下交車不過戶 罰單稅金照樣找上門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車輛買賣若僅是雙方私下約定交付,而未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正式過戶手續,在法律上車輛仍屬於原車主名下。因此,無論是使用牌照稅、公路養管費或因違規產生的交通罰單,相關單位仍會繼續向原車主追討。
3步驟申辦「拒不過戶註銷」 拒當背鍋俠
為了幫助原車主自保,雲林縣稅務局提供了申辦「拒不過戶註銷」的簡單三步驟:首先,原車主需登報催告過戶1日,刊登內容必須包含實際使用人的姓名,或是公司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接著,若自登報日起算第8日,買方仍不辦理過戶,原車主需備妥該刊登報紙2份(請勿自行裁切)、車主證件及實際使用人的身分資料;最後,攜帶上述相關證明文件,就近至監理所(站)申辦「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即可。
完成註銷登記 責任順利轉移
雲林縣稅務局強調,一旦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並完成註銷登記,該車輛的各項稅費將計徵至核准註銷登記前1日為止。此後的稅費及交通違規罰鍰,將改由買方(實際使用人)承擔,原車主再也不需當「背鍋俠」。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詢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或撥打免付費電話向雲林縣稅務局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