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雲林縣警察局-警政消息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新制已於10月31日正式施行。雲林縣警察局同步展開強力執法,在新制上路的首3日(10月31日至11月2日)期間,一共查獲6件毒駕案件,並依法當場沒入6部違規車輛,展現警方打擊毒駕的堅定決心。
毒駕新制罰則大幅加重 違規車輛一律沒入
本次修法針對毒駕行為大幅提高處罰力道,詳細罰則如下:
1. 初犯罰鍰與處分:機車毒駕處12萬元罰鍰、汽車毒駕處15萬元罰鍰,並均吊銷駕照。
2. 累犯加重:10年內第2次毒駕者加罰9萬元;第3次以上則逐次加罰,且金額無上限。
3. 拒絕檢測:拒絕毒品檢測者,首次即重罰27萬元,第2次處45萬元罰鍰。
4. 沒入車輛:只要涉及毒駕或拒測,不論該車輛是否為駕駛人名下所有,一律依法沒入。
雲林縣警察局持續嚴格執法 呼籲切勿心存僥倖
雲林縣警察局局長黃富村指出,毒駕行為嚴重威脅所有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警方未來將持續針對毒駕、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毒駕力道,嚴正執法且絕不寬貸。同時也再次提醒民眾,施用毒品後絕對不可駕車,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守護大眾的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