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
針對臺北市金山南路一段、東門市場附近的茄苳樹遭外包廠商擅自移除一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於2026年11月2日發布最新懲處結果。由於廠商未按照機關要求與施工程序便逕自砍除樹木,嚴重違反契約及管理規定,公園處除對廠商祭出重罰、求償並終止契約外,也針對內部人員監督不周進行行政究責。
廠商擅自移除東門市場茄苳樹 遭罰款求償並停權
公園處指出,為具體追究廠商責任,已依《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7條、第12條及相關裁罰基準第5點規定,向該廠商開罰新臺幣5萬元罰鍰;同時依該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向廠商求償新臺幣32萬5,210元。除了金錢賠償,公園處目前已終止雙方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予以「停權」處分,限制該廠商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標案,另已完成毀損公物罪備案程序。
公園處內部究責 強化施工監督機制
除了追究廠商責任,公園處也坦言本案處理過程有所延宕,內部管理與監督難辭其咎,因此對相關人員予以懲處。其中,公園處處長及園工隊長各記1過、副總工程司申誡1次、分隊長及承辦人員則各記申誡2次。
為防範類似事件重演,公園處已重新檢討並修訂委外工程的檢驗停留點規定,未來明確將「樹木移除」納入施工停留點,規定必須經由監工人員於現場確認後,才可進行移植或移除作業。公園處強調,樹木為城市重要的公共資產,未來將全面強化施工流程與履約監督,以更嚴謹的機制守護臺北市的珍貴樹木,絕不容許廠商再度擅自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