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車主常有一種迷思,認為車輛只要沒有發動開上路,僅是因為故障損壞、長期閒置未驗車,或是原車主離世等因素而「暫時停放在路邊」,就不會有違規問題。對此,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出呼籲,一旦車輛牌照處於報停、繳銷或註銷的狀態,無論是實際行駛或是單純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只要被查獲,除了必須補徵使用牌照稅之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以一般民眾最常駕駛的1600cc自用小客車來計算,每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為7,120元;若牌照註銷後違規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除了得補繳這筆稅金,最高還可能面臨14,240元的罰鍰。稅捐處提醒車主務必隨時留意愛車的牌照狀態,避免因為不了解法令而讓荷包大失血。
常見違規陷阱:暫放路邊等拖吊、未辦繼承過戶
為了讓民眾更清楚法令規範,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特別列舉了兩個常見的受罰案例。第一個案例是車主甲君的車輛已損壞無法修復,因多年未驗車且車牌遺失,牌照已遭註銷。當甲君準備將車報廢時,為了等待業者前來拖吊,便先把車子從倉庫移到路邊暫放,結果遭警方查獲。即便只是短暫停放,依然構成違規使用公共道路。
第二個案例則是乙君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一輛車,但家屬並未及時辦理繼承過戶或報廢手續,導致該車因逾期未驗車而被註銷牌照,事後停放在路邊時同樣遭到查獲受罰。
妥善處理閒置車輛,避免違反使用牌照稅規定
稅捐處強調,根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的規定,所謂的「使用公共道路」並非僅限於開車上路,包含停放或是臨時停放在公共道路都算在內。因此,當車輛已經無法使用、長期閒置,或是遇到原車主過世的情況時,車主或繼承人應盡快向監理機關確認車輛的牌照狀態,並依據實際需求辦理過戶、報停、繳銷或報廢。已經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在重新領牌之前,千萬不要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
民眾若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或182,將有專人提供解答與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