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隱匿疫情代價高昂:刑責、罰款、零補償三重打擊
近期國內傳出有畜牧場業者,在發現場內動物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後,不僅未依法通報,甚至非法處理動物屍體,最終遭地方檢察署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對此,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簡稱動防所)今(13)日發出嚴正警告,呼籲縣內畜牧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動防所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染病的動物屍體被視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若隨意棄置或未經許可非法處理,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併科高達新臺幣1,500萬元的罰金。更嚴重的是,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一旦被查獲隱匿疫情,其後續被銷毀的動物及相關產品將「不予補償」,業者不僅血本無歸,更可能因疫病擴散導致整場滅絕,得不償失。
防疫視同作戰 誠實通報是唯一正解
「防疫工作沒有灰色地帶,誠實通報是阻斷疫情的第一道防線。」動防所強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明確規定,當動物因罹患、疑似感染傳染病或不明原因死亡時,飼主或管理人有立即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的義務。運輸途中發生時,則由運輸業者負責通報。
動防所呼籲,畜牧業是國家的重要經濟命脈,防疫安全不容輕忽。農友若發現場內動物有任何異常死亡或疑似染病跡象,應第一時間聯絡動防所尋求專業協助。防疫人員將指導業者,依規定對動物屍體進行化製、掩埋或燒燬等必要處置,徹底阻斷病毒傳播鏈。唯有公私部門協力合作,以合法、科學的態度面對動物傳染病,才能確保苗栗縣乃至全國的畜牧產業穩定發展,維護民眾的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