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苗栗縣政府
為進一步提升地方行政服務效能,減輕民眾申辦手續的負擔,苗栗縣政府宣布自2026年(民國115年)9月1日起,針對轄內的人民團體推出兩項行政簡化新制,讓各公協會與社團在辦理會務時能夠更加便利。
9月起兩大簡政便民措施上路
過去人民團體在辦理各項證書時,往往需要經過繁瑣的程序。為了打造更有效率的服務環境,苗栗縣政府針對申辦流程進行檢討與精進。自今年9月1日開始,縣府所核發的「人民團體理事長當選證書」,將全面取消張貼理事長照片的規定。此外,若人民團體未來有搬遷或變更會址的需求,也無需再因為地址異動而特地向縣府申請換發「立案證書」,大幅省去公文往返的時間與精力。
證書遺失毀損 仍可依規申請補發
雖然辦理手續簡化,但針對證書的管理仍有完善機制。依據《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3條規定,人民團體經核准立案後,主管機關發給的立案證書上會記載團體名稱、成立日期、會址所在地及證書字號等重要資訊。若團體的各項紙本證明或證書遭遇遺失、毀損等狀況,依然可以由負責人備妥申請書並敘明具體理由,向主管機關提出補發或換發申請。
打造友善環境 助團體專注會務發展
苗栗縣政府強調,未來將持續檢視並優化各項人民團體會務的行政流程,期盼透過不斷推出的簡政便民措施,協助在地社團減少行政作業上的消耗,進而能將更多資源與心力專注於推動會務發展、促進地方公共事務與社會參與。民眾若有會務相關疑問,或需要下載參考範例表格,皆可前往「苗栗縣政府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查詢運用。




